廢潤滑油回收服務流程
廢潤滑油處理解決方案
廢潤滑油的清運分五步:聯繫詢問 → 採樣確認 → 報價簽約 → 安排清運 → 出具聯單。海陸家赫整合合法清運處理商與回收廠商,持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(112 彰化廢乙清字第 0069 號)與 R-1703 再利用機構身份,1 噸以下也可載運,服務涵蓋北、中、南部。
在加工產業中,CNC 車床或銑床加工後產生的廢切削液和廢潤滑油,成分多為切削油與滑道油等工業潤滑油的混合物。廠內廢油不足 1 噸(約 5 桶 50 加侖鐵桶)的加工業者,常遇到回收商不願收、廠房空間被占用與異味問題;海陸家赫的服務無允收限制,正是針對這種少量需求設計。
廢油類別與代碼對照
| 類別 | 代碼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廢潤滑油 | D-1703 | 單一來源、未與其他廢液混合的廢潤滑油。機台換下的液壓油、滑道油、齒輪油多屬此類,是加工廠最常見的代碼。 |
| 廢油混合物 | D-1799 | 兩種以上廢油混合,或混入切削液、清洗劑、水分的廢液。成分較複雜,需先採樣檢驗才能確認適用代碼。 |
| 廢潤滑油(再利用) | R-1703 | 水分與雜質含量在法規門檻內、且未被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潤滑油,可回收再製、走再利用管道。 |
R-1703 跟 D-1703 有什麼不同?
兩者都是廢潤滑油,差別在處理管道,不在油品種類。同一桶廢油會走哪一條,取決於兩件事:
- 水分與雜質的含量——在法規門檻內才可能歸再利用
- 有沒有混入有害物質——若含廢溶劑、重金屬等,一律不能走再利用
符合條件的歸 R-1703,可交由核准的再利用機構回收再製為再生基礎油、再生燃料油等;不符合的歸 D-1703,屬一般事業廢棄物,走清理與最終處置路徑。
這也是為什麼同一家工廠、不同機台換下來的油,可能適用不同代碼——判定看的是油當下的狀態,不是油原本是什麼。
實際適用代碼依採樣檢驗結果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。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類是正常的,海陸家赫可到廠採樣、協助確認並判定是否適用再利用管道。
一站式清運五步驟
- 聯繫詢問:提供廢油大概的量、類型與所在區域。
- 採樣確認:到廠採樣檢驗,確認廢油品質與適用處理方式。
- 報價簽約:依檢驗結果提供處理價格報告(涵蓋回收與處理成本),雙方簽署三方事業廢棄物處理合約,明確責任與義務。
- 安排清運:協調清運時間、調派專車、備妥文件。
- 出具聯單:依協定日期將廢油安全轉交合格處理廠,提供可追溯紀錄。
為什麼「清運+處理」整合在一起比較省事?
多數情況下,清運商與處理廠是兩家不同的公司,彼此之間也未必有長期合作關係。加工業者往往得自己聯繫兩邊、分別議價、協調時間,還要確認文件能不能銜接得上——耗掉的溝通成本,經常比處理費本身還高。海陸家赫把清運與回收處理整合在同一份合約裡,您只需要對接一個窗口,文件與排程由我們串接,責任歸屬也在合約中一次寫清楚。
委託前,請先確認廠商的許可證
選擇廢油處理廠商時,執照是最該先確認的一件事。海陸家赫持有【廢棄物清除許可證:112 彰化廢乙清字第 0069 號】,清運作業與文件流程皆依規定執行。建議您在委託任何廠商之前,都先索取許可證字號、確認有效期間與許可項目是否涵蓋您要清運的廢棄物類別。這是保障自己的第一步,也是事業廢棄物委託時最常被忽略的環節。
常見問題(FAQ)
Q1: 廢潤滑油不到 1 噸也可以委託清運嗎?
可以。海陸家赫的服務無允收限制,允許載運 1 噸以下(約 5 桶 50 加侖鐵桶)的廢潤滑油,適合少量、不定期產生廢油的加工廠。請告訴我們廢油大概的量與類型,我們安排採樣確認後報價。
Q2: 為什麼清運前要先採樣檢驗?
CNC 車床、銑床產生的廢切削液與廢潤滑油成分通常單純,但若長期未更換或維護不佳,可能含有未知的有害物質。採樣檢驗是確認廢油品質符合處理標準、決定處理方式與報價的必要關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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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6-09-21|海陸家赫 編製